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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皮肤科及妇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
本品每支含硝酸咪康唑0.3克。辅料为:单硬脂酸甘油酯、石蜡、液体石蜡、白凡士林、十八醇、聚山梨酯80、甘油、羟苯乙酯。白色或类白色乳膏。
适用于:
1. 由皮真菌、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、指(趾)甲感染,如:体股癣、手足癣、花斑癣、头癣、须癣、甲癣;皮肤、指(趾)甲念珠菌病;口角炎、外耳炎。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,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。
2. 由酵母菌(如念珠菌等)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。
用法:1.皮肤感染 外用,涂搽于洗净的患处,早晚各1次,症状消失后(通常需2~5周)应继续用药10天,以防复发。 2.指(趾)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,将本品涂擦于患处,一日1次,患甲松动后(约需2~3周)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。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。 3.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(约5克)挤入阴道深处,必须连续用2周。月经期内也可用药。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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